一般來說,老舊住宅小區老年人居住集中,隨著老齡人口比重逐年上升,對既有住宅加裝普寧電梯的呼聲也逐年增多。為解決這一問題,從全國范圍內來看,包括北京、廣東、浙江等地已經出臺了相關政策,但政策落地并非易事。
那么,老舊小區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到底難在哪里?首要難點在于現行制度安排難以落地。
老舊小區多層住宅加裝電梯,首先要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實施,居民業主作出決定時,要同時達到兩個“三分之二”才行。根據物權法和相關條例的規定,對于業主同意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形式,此外,對于一個單元、一棟樓或幾棟樓加裝電梯的,可以按照物權法關于業主共有部分的權利行使來解釋,規則類似于業主大會。但有了制度安排并不等于萬事大吉。
難點之二在于,居民通過意思自治討論決定是否加裝電梯時,如何平衡持不同意見的居民的權益。
要尊重業主的自治權利,在物權法框架下,對于是否加裝電梯,由業主們按照物權法的規定、依據法定的程序,作出是否增加電梯的決議。當事人是自己利益最好的決定者,因此,應該由居民通過意思自治決定相關事務,原則上說,小區的事情,全體居民決定;樓的事情,全樓居民決定;單元的事情,單元居民決定.
難點之三是資金問題。
一般來說,加裝一部電梯和后期維修費用,動輒幾十萬元、上百萬元,分攤到每家每戶,并不是一個小數字,如何解決資金籌集問題,是擺在業主面前的一個難題。老舊小區多層住宅加裝電梯不僅是居民個人的事情,政府責任也必不可少。政府需要做的,是在法律框架下制定相關規則,便于業主根據規則實現老舊小區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或者引導業主之間遇到分歧時在法律和規則范圍內解決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