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在推廣老舊小區加裝揭陽鋼架結構電梯的活動。這個活動打出的口號是方便住在高層的老弱病殘,但也因此制造了很多矛盾。
這種老舊小區大部分是7層以下的磚混樓房,因為當年建設時,這種類型的住宅樓是沒有設計電梯的。
但是幾十年后,現在矛盾來了,在有關方面的大力推動下,很多城市掀起了;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的熱潮,我們時不時會在新聞中看到相關消息。那么這種后補電梯的行為是否得到普遍歡迎呢?目前看來并不是所有的住戶都愿意裝電梯。
加裝電梯有哪些影響?
首先,此類樓房當初售賣的時候,是低層的價格較高,高層價格較低,就算是二手房,情況也一樣。
但如果這些樓房加裝了電梯,情況就發生了反轉,一二樓房子會貶值,高樓層會升值。
其次,電梯安裝后,會遮擋房間的光線,尤其是底層房間遮擋效果更明顯,還會增加噪音,對底層的影響最大。
第三,這種樓房本來就沒有設計電梯,后期加裝電梯會對樓房有什么影響,很少看到中立機構進行嚴肅認真地評估。現在的評估大都是電梯廠家牽頭做的,缺乏中立性。
那么如果加裝電梯沒有經過所有住戶同意,應該怎么辦?
現在每個城市做法都不一樣,有的城市是一票否決制,有的城市采用多數同意即可加裝,比如《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實施辦法》規定只要三分之二住戶同意就可以加裝。
到底哪種方式更人性化,哪種方式符合法律規定呢?
多數同意就可以強制加裝電梯是否侵犯了少數住戶的利益?
與《物權法》是否相沖突?
是否多數人同意就可以剝奪少數人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