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小區加裝潮州電梯,讓不少住在高層的老人上下樓更方便,但因為涉及規劃、建設、人防、鄰里等方方面面,矛盾也不少。
一個單元樓,具備哪些條件可以申請加裝電梯?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當遵循“業主自治”的原則,經本幢或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就下列事項達成書面協議:
(一)增設電梯工程費用的預算及分攤方案;
(二)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應當征得該專有部分業主的同意;
(三)電梯運行、保養、維修等費用的分攤方案;
(四)確定電梯使用單位。自行管理的,出資增設電梯的全體業主為使用單位。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使用單位;
(五)對權益受損業主的資金補償方案。經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符合建筑設計、結構安全、電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種設備等相關規范、標準的設計方案。
建設者應在擬增設電梯所在物業區域顯著位置及本幢(本單元)主要出入口就業主同意增設電梯的書面意見和設計方案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對公示情況,由建設者形成公示報告。公示期間收到書面異議的,建設者應當與異議人協商,并形成協商記錄。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建設者應繼續與異議人進行不少于兩次的溝通協商,并形成記錄。協商情況應在公示報告中予以說明。
電梯建設者須對材料真實性負責
原先,老樓居民增設電梯,向規劃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時,要提供本單元所有業主身份證、房屋權屬證明復印件。提供本幢或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身份證、房屋權屬證明復印件。不過,擬修改后的辦法特別強調,要求增設電梯建設者對其材料真實性負責,并須提交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