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寧電梯“光幕損壞”故障,需盡快更換光幕。維保公司告知當事人電梯光幕故障以及零部件更換相關報價等情況。此后,維保公司多次定期維修中都未見光幕更換,直至出現電梯門故障,發現該電梯在故障期間依然正常投入使用。
在電梯出現故障時未采取避免使用的安全措施的行為,違反了《電梯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特種設備安全條例》中有關“故障”條款的規定:第二十九條明確了出現故障情況下使用單位應該采取的措施,第七十四條明確了未采取相應措施的處罰。
第二十九條 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七十四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整頓。
電梯出現故障、發生異常情況或者存在事故隱患的,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做好警戒工作,控制電梯操作區域,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組織對電梯進行全面檢查。
電梯經排除故障、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繼續使用。需停止電梯運行時間超過24小時以上的,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公告電梯停止運行的原因和修復所需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