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分析后發現,普寧電梯安全隱患之所以難以消除,一方面是管理的原因,生產廠家、維護保養單位、物業公司等責任主體職責定位不清,相互推諉,產生電梯安全責任的“灰色地帶”。
另一方面是經費的問題,對于電梯大修、更換的巨額費用,既存在動用物業費還是維修基金的分歧,也存在維修基金提取渠道不通暢的問題,有的老舊小區甚至沒有物業管理和維修基金,客觀上阻礙了電梯大修、更換的進度。
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建議其加強對物業公司的監管,督促物業公司履行電梯使用單位的義務;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制定電梯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定期進行應急演練;
加強對電梯維護保養的監管,進一步細化電梯生產安裝、維護保養、安全維護的職責范疇,通過開展常態化監督抽查等方式督促相關主體各擔其責,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提升電梯安全保障能力;
加強電梯安全使用知識的宣傳,提高群眾的電梯安全使用意識。
同時建立線索反饋機制,主動充當街道和其他行政機關的協調人,為守護電梯安全提供精準的法律服務。
以電梯安全公益訴訟為切入口,把消防安全、住宅安全納入監督范疇,適時推動相關部門制定行業規范,常態化開展公益訴訟“回頭看”,切實為群眾排憂解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