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層及以上非單一產權多層既有住宅或2008年7月1日前竣工的4層及以上非單一產權多層既有住宅,增設汕頭鋼架結構電梯資金如何籌集?
《意見》明確,增設電梯所需建設資金、運營維護資金由業主承擔。
具體而言,根據所在樓層等因素,由業主按照一定的分攤比例共同出資,分攤比例由業主自行協商確定;
已繳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住房公積金的,可按有關規定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住房公積金;
鼓勵社會公益投資、養老產業企業、金融機構和其他合法資金參與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工作。投資方應與增設電梯業主簽訂合同,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要走哪些程序?
① 動議表決
有增設電梯意愿的業主,應就是否增設電梯征求本單元相關業主意見,符合“經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利害關系人公示期間對增設電梯方案無實名制書面反對意見”的,業主可自行協商制定增設電梯方案。
② 簽訂協議
相關業主就增設電梯方案充分協商后,與項目代理業主簽訂增設電梯協議,協議應明確業主組織建設模式、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增設電梯示意方案、資金概算及費用籌集方案、電梯運行維護保養費用分攤方案以及工程完成后的電梯使用單位等內容。
③ 公示公告
增設電梯協議和方案由增設電梯住宅所在社區居委會在擬增設電梯單元樓道口、小區公示欄等位置公示決議結果10天。公示期滿后,對增設電梯受到影響的利害關系人無實名制書面反對意見的,由社區居委會核實蓋章后抄告街道辦事處。
④ 協商調解
公示期間,因增設電梯受到影響的利害關系人有實名制書面反對意見的,業主可協商解決增設電梯過程中的利益平衡、權益受損等事宜。業主協商不成的,社區居委會應組織調解。業主拒絕社區居委會調解或經調解仍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屬地街道辦事處應搭建平臺,召開協調會進行調解。
社區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應出具相關調解情況記錄。調解成功的,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應對申請人遞交的增設電梯項目申請資料予以蓋章確認。業主仍有異議的,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⑤ 建設手續
增設電梯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施工安裝前,業主應到項目所在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告知承諾手續,承諾在施工安裝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相關管理規定和技術標準,明確計劃開竣工時間。
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應告知業主工程建設相關規定,并及時將本轄區增設電梯項目信息通知當地街道辦事處、規劃和自然資源、市場監管、應急、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門,各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職責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若是業主們意見未達成一致,怎么辦?
滿足“經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利害關系人公示期間對增設電梯方案無實名制書面反對意見”的情況下,若提出補償方案并充分征求利害關系人意見未達成一致意見的,且經社區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調解后仍未達成一致意見的,申請增設電梯的業主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社區居委會應對該單元增設電梯項目予以蓋章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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