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市區既有多層住宅增設汕頭電梯的辦理流程、資金來源等進行明確,進一步推動政策落地惠民。
業主簽訂協議,申報“一窗受理”
適用于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并投入使用、未設電梯、近期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圍或計劃、滿足安全條件并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既有多層住宅。
增設電梯業主統一意見并簽訂協議,是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的首要條件。增設電梯需經本棟或本單元專有部分占本棟或本單元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在此基礎上,業主需簽訂協議,協議包括增設電梯設計方案,電梯設備購置安裝、工程建設等費用籌集方案和分攤方案,電梯運行維修費用資金籌集和分攤方案以及電梯運行維護保養委托方案。同時,增設電梯的框架協議和設計圖紙等,需在擬增設電梯單元樓道口、小區公示欄等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個工作日。
增設電梯申請環節,申請人要提供資料,向住房所在地的區住建部門提出申請。按照“一窗受理”原則,增設電梯申請均在各區政務服務中心受理,并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市場監管部門并聯備案。
資金分攤,可提取維修資金和公積金
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所需建設資金及運行使用、維護管理資金,由同意增設電梯的所有業主承擔。具體承擔標準,應根據業主所在樓層等因素協商,按一定分攤比例共同出資。業主可在增設電梯竣工驗收后,向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和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維修資金和公積金。
為減輕人民群眾的經濟負擔,增設電梯的申報過程中,不收取報建等行政性相關費用,依法進行的檢驗檢測費用除外。涉及管網線遷移所需的費用,由申請人與管線單位協商承擔。同時,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支持各類金融租賃、融資租賃、廣告投放等社會資本參與,共同探索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的方式和途徑。
嚴把資質關,禁止增加住宅使用空間
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的設計、施工、安裝、監理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其中,增設的電梯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以及相關標準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制造和安裝。電梯安裝前要告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入使用前須經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合格。
增設電梯不得占用市政道路、公園綠地,不得破壞既有建筑主體結構,不得危及公共安全,不得占用消防車道、防火間距、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等。同時,加裝電梯用地必須位于既有住宅小區土地使用權紅線范圍內。超出該小區土地使用紅線范圍的,須經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核定超占部分權屬,并在征得原權屬單位同意的基礎上補辦相關用地手續。增設電梯應盡量減少對周邊相鄰建筑的不利影響,不能增加或變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