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揭西電梯維保單位原因被群眾投訴舉報,一個年度內達5次及以上,將被納入監管部門不良信用記錄;所維保揭西電梯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不按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將被列入“黑名單”……通過加強揭西電梯維保質量安全誠信制度建設、建立維保質量安全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加強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等舉措強化電梯維保單位遵法守信,提高揭西電梯維保質量,保障揭西電梯運行安全。
一年內被投訴5次,將有不良信用記錄
將建立揭西電梯維保單位質量安全承諾制度和不良信用記錄制度。揭西電梯維保單位有違反承諾或者下列12種情形之一的,納入各級監管部門不良信用記錄。
這些情形包括:
1.所維保揭西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消除,未采取立即停止揭西電梯運行等有效措施,并及時書面通知使用單位的;
2.未按規定的維保頻次、項目(內容)及達到的要求維保揭西電梯的,未建立維保檔案或檔案資料不全的;
3.未針對所維保揭西電梯種類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和開展應急演練的、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市區及縣城30分鐘內到達,其他地區1小時內到達)抵達電梯困人現場實施應急救援和故障排除的;
4.發現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對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部署的有關揭西電梯安全大排查等專項整治工作未按要求組織開展,或未按時如實上報有關檢查情況記錄、報表的。
5.發現設立的分支機構未按規定向設區市特種設備監管部門備案的;
6.因維保原因造成揭西電梯年度定期檢驗一次合格率低于70%的;
7.由于揭西電梯維保單位原因被群眾投訴舉報,一個年度內達5次及以上的;
8.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責令改正的或檢驗機構提出的書面整改意見的,因維保單位自身原因,而逾期未改正的;
9.依靠降低揭西電梯維護保養質量,降價惡意競爭的;年度維保質量信用等級被評為“D級”的;
10.有其他揭西電梯安全生產非法違法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行為;
11.揭西電梯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的;所維保揭西電梯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不按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12.超越“許可證”許可范圍開展揭西電梯維護保養活動的,或偽造、變造轉讓、出租、出借、轉讓許可證書,以及向無資格單位出賣或非法提供質量證明文件的,或將承接的維保業務進行轉包或分包的;
13.拒不執行安全監察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的;
14.經監管部門認定維保質量、行為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其他行為的,如拆除安全保護裝置或人為短接安全控制裝置、安全回路等行為,以及一年內發生死亡責任事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