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物業人員反映,許多業主在繳納揭陽電梯運行費時設了“關卡”,要么自行打折,要么干脆不繳,直接影響了物業費收繳進度。不少業主為啥不愿繳納電梯運行費?
低層住戶私自打折,電梯費收繳難
物業公司收取的電梯運行費主要用于電梯運行時的電費和維護、維修費等,一般根據住房面積,收取每月每平方米0.3—0.5元不等的費用。“電梯運行費屬代收代繳費用,我們都會單獨列賬,按實分攤。”物業人員管先生表示。
然而,不少物業公司卻在收取電梯運行費時犯了難。“許多一層住戶自認為不用繳納電梯運行費,而二、三層的業主又要求打折,否則一分不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項目經理反映,由于電梯行的總費用是分攤到戶的,所以有一戶不繳,總費用就會產生“缺口”,為了顧全大局,物業公司只能補貼。
一刀切繳費方式存爭議
“我家住在2樓,但是卻和11層鄰居繳納一樣的電梯運行費,我認為這實在不合理。”王女士解釋道,兩個樓層足足差了9層,不管是能耗還是用電量,二樓明顯要低得多,但兩者承擔的電梯運行費卻是一樣的,為此,王女士認為物業公司收取該項費用時,應讓她享受相應折扣。一些高層業主卻有不同看法,周先生就認為,萬事不可能做到絕對公平,“既然同住一幢樓,就該有集體意識,以共同利益為主”。
收取電梯費看情況而定
對于部分一層業主不愿繳納電梯運行費的做法,《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明確規定:“住宅帶有地下車庫、有電梯到達的一樓住戶,其電梯運行費按規定標準優惠20%交納;住宅雖然帶有地下車庫、但沒有電梯到達的或沒有地下車庫的一樓住戶,免收電梯運行費。”而對于一層以上的低層住戶,我市則沒有相關制度支撐有些業主可以少交或者打折的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