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住宅增設潮州電梯,應當遵循業主自愿、尊重權益、美觀實用、保障安全原則,滿足城市規劃、消防安全等要求。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老舊住宅增設電梯的規劃管理工作,國土、房管、城鄉建設、消防、質監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老舊住宅增設電梯的監督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等應當對老舊住宅增設電梯工作予以協助和協調。
老舊住宅增設電梯的,應當經本單元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戶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樓棟未分單元的,應當經本樓棟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戶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由同意增設電梯的業主共同作為申請人,向項目所在地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規劃審批申請。
老舊住宅增設電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房屋未納入征收范圍和拆遷計劃;
(二)申請人就增設電梯工程費用的籌集以及電梯運行、保養、維修等費用的分擔達成書面協議;
(三)增設電梯用地應當位于老舊住宅建設用地范圍內;確因用地條件受限不在建設用地范圍內的,不得占用市政道路、公園綠地;
(四)老舊住宅增設電梯后,建(構)筑物之間的間距應當滿足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書面申請(原件1份);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和房地產權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復核原件);委托辦理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
(三)增設電梯示意圖(原件1份);
(四)申請人對增設電梯事項及增設電梯示意圖的書面同意意見(原件1份,樣本見附件2);
(五)第六條第(二)項的書面協議(原件1份);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