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裝潮州鋼架電梯遵循業主自愿、平等協商原則
適用范圍為全市范圍內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權屬證明、產權明晰,層數為3層(含)以上,近5年內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圍和計劃的既有多層住宅。單一產權多層住宅也在加裝范圍內。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以單元為單位組織實施,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對加裝電梯的建設、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維修等自愿達成協議。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應經本單元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涉
及業主專有部分的,應同時征得該專有部分業主的同意。
實施加裝電梯的既有多層住宅不能存在結構安全隱患,加裝電梯后不影響既有房屋的整體性和結構安全。
加裝的電梯應在既有多層住宅規劃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并滿足城市規劃、消防安全等要求,且不得影響小區相鄰業主的通行方便與安全,保持電梯與小區整體風格和諧統一。
需要占用小區范圍內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等公共場所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業主共同決定事項的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