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住宅增設汕頭電梯操作流程,解決在實際增設電梯過程中出現的意見難統一、公示有異議等問題。
解決增梯意見糾紛的第一個通道是社區調解。
利害關系人對增設電梯事項存在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及時向所在社區提交實名制書面調解申請,社區或受委托的社會組織對調解申請人、實施主體、業主代表及相關業主出具書面調解通知,并于5日內組織調解,所在社區或受委托的社會組織應如實記錄調解情況。
解決增梯意見糾紛的第二個通道是區鎮調解。
經所在社區調解未達成一致的,由屬地區鎮增梯辦出具相應書面調解通知,并于5日內組織調解。
在區鎮調解的范圍內,滿足本流程第一條要求,利害關系人未達成一致意見的,且經所在社區和區鎮增梯辦組織調解后仍未達成一致意見的,申請增設電梯的建設主體如有下列任一情形,所在社區及區鎮增梯辦應予以備案:
1.有一名及以上經專業機構評估認定為失能的人員;
2. 有兩名及以上年滿60周歲或一名及以上年滿65周歲的老年人;
3. 有一名及以上身患重大疾?。ㄈ鐞盒阅[瘤、中風等嚴重心腦血管疾病等)及長期慢性病(如帕金森病、支氣管哮喘病等)經三級甲等醫院診斷為影響正常出行的病人;
4. 有一名以上視力殘疾或肢體殘疾達到三級及以上的殘疾人,或者二級及以上智力(精神)殘疾人;實施主體或增設電梯申請人應向社區提供上述失能人員、老年人、病人、殘疾人證明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嚴禁弄虛作假,所在社區應嚴格予以審核。
解決增梯意見糾紛的第三個通道是法律訴訟。
經所在區鎮增梯辦調解仍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利害關系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解決糾紛。
讓更多居民實現“一鍵上下樓”、共圓“電梯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