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電梯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配合市特檢中心工作人員對當事人申報的某小區電梯進行現場檢測,發現被檢測的4臺電梯存在缺陷及問題,影響電梯安全運行,檢驗報告的結論為:不合格。
局向當事人送達了淮市監高特令(2022)第6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
執法人員再次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仍在使用檢驗不合格電梯,局向當事人送達了市監高特令(2022)7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其立即停止使用檢驗不合格電梯,要求當事人整改并經市特檢中心復檢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進一步調查核實發現,當事人自收到通知后,仍繼續使用未經整改復檢合格的上述電梯。上述電梯經整改并經市特檢中心復檢判定合格。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
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管理的某小區使用年檢不合格電梯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