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形勢,完善我省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質,方便居民生活,結合實際,現就我省既有住宅加裝汕頭鋼架電梯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堅持政府引導、業主自愿,穩妥有序開展各項工作;堅持依法合規、保障安全,消除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安全隱患;堅持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引導業主正確處理相鄰關系;堅持統籌兼顧,確保加裝電梯不影響既有住宅、小區的整體美觀。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既有住宅應當具有合法的房屋權屬證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圍和計劃。
(二)既有住宅符合城市規劃并滿足建筑結構、消防等相關標準。
(三)單位產權的房屋加裝電梯須征得單位書面同意。
(四)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由單元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加裝電梯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征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擬加裝電梯的業主應就下列事項達成書面協議;
1.加裝電梯工程費用的預算及分攤方案。
2.電梯運行、保養、維修等費用的分攤方案。
3.確定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同時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或者約定某單位承擔電梯使用管理責任的書面協議。
4.對權益受損業主的資金補償方案。
(五)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擬占用小區公共道路等設施的,應由設施相關的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參與表決,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六)符合現行文物保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等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