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起重機械和揭陽電梯類都普遍存在一個問題,在機電類設備安裝過程中,在安裝公司同意的情況下,有些小工頭用該公司的資質辦理安裝告知手續并在社會上找人隨意安裝,以前監管部門還可以從管理人員持證情況去實施監管。
后來取消了安裝人員證件的管理,那么監察人員怎么對安裝過程實施監管,一旦在安裝過程中出現事故,紀委監委會追究監管部門的失職瀆職行為。
請問我們現在如何對安裝實施監管,只管最后檢驗機構的結果?
目前從事安裝的單位應取得相應資質,安裝人員應是安裝單位員工,安裝工作應由安裝單位負責。
所以監察人員應對安裝單位是否具有相應資質、安裝人員是否為安裝單位員工進行監管。
如為非安裝單位的人員進行安裝,則可對安裝單位進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