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對于汕頭電梯遠程監控的情況,目前國標方面內容相關的標準有如下3個:
1、GBT24475-2009電梯遠程報警系統
2、GBT24476-09 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數據監視和記錄規范
3、GBT24476-2017 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物聯網的技術規范
一般來說,符合規范的遠程監控,或者說物聯網,是不影響電梯的控制的,所以沒有觸及《電梯施工類別劃分表(試行)》(國質檢特14-260號)中“改變電梯原控制線路”的要求。
在GBT 24476-2017 《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物聯網的技術規范》中對于監控設備的要求包括“監測終端應與設備之間采取隔離措施,監測終端不能影響設備的正常運行。”、“如果監控裝置是非設備(此處指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提供的監測終端,其電源應取自設備供電電源開關的前端”、“當采用外加的傳感器時應與設備本身的電氣線路無任何連接。外加的傳感器不應影響設備原有的功能及運行安全。”
因此,滿足標準的遠程監控是不影響設備安全運行的,因此也無需在檢驗中進行檢驗。
但是,如果不滿足標準的呢?這就不好說了,有可能會由于其采集抱閘觸點動作或者主接觸器觸點動作而導致部分以外情況,也確實有可能影響電梯正常運行。
因此,結合目前的規范要求,可采取的處理措施應該是:
1、如果是非常簡單的遠程監控,例如僅僅是視頻監控,由制造和安裝單位出具聲明,“加裝此項遠程監控未改變電梯原控制線路”;
2、對于較為復雜的加裝遠程監控,由制造單位和安裝單位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驗證,驗證項目中包括,“加裝此項遠程監控未改變電梯原控制線路”的驗證內容;
3、使用單位對于制造和安裝單位出具聲明書面認可;
4、如果需要檢驗,采取委托檢驗的型式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