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寧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并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但是,一些電梯維保單位為了減少成本,省時省力走過場,將電梯維保停留在“紙面”,并沒有切實做到按時按質維保。
市場監管局在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檢查中,通過智慧電梯監管平臺發現,當事人某電梯工程有限公司在某小區從事電梯半月維護保養中,并未按規定對涉案電梯的轎內報警裝置、對講系統等轎內保養項目進行維護保養,卻虛假填寫了《電梯維護保養記錄表》,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立案調查。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并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的規定。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
電梯已成為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的重要基礎設施,電梯維保公司不能讓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僅僅停留在“紙面”上,視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于不顧,而應該切切實實的履行其主體責任,要對電梯安全運行負起責任。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嚴查虛假維保違法行為,進一步服務和保障民生,保障公眾安全乘梯、放心乘梯,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質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