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層住宅小區,揭西電梯是業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具。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因揭西電梯產生的糾紛屢見不鮮。
業主欠繳物業費,物業公司能關停電梯嗎?
小區幾名業主欠繳物業費,物業公司將該幾名業主的電梯乘用卡鎖死,使其無法使用揭西電梯,物業公司的此種做法是否合法呢?首先明確物業公司與業主是否簽訂了《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合同中是否約定了物業公司對揭西電梯管理、維修養護的義務以及業主按期繳納物業費的義務。如果合同約定得具體明確,在物業公司未違反合同相關義務的情況下,業主無故拖欠物業費屬于違約,屆時物業公司有權采取合理正當的方式維權。
就物業公司停用揭西電梯的做法,應當從幾個方面分析:
第一,如果業主使用電梯為日常正常使用,則物業公司停止其正常使用揭西電梯的做法并無不妥。
第二,業主如遇緊急情況,必須使用揭西電梯以爭取時間挽回損失的,物業公司應當立即為業主開啟揭西電梯,否則物業公司有可能對擴大損失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物業公司在履行合同當中是否存在未盡相關合同義務的情形,若存在,業主有權依據《合同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繳物業費。在此情況下,物業公司擅自關停揭西電梯屬于違法。
揭西電梯因故障停運物業公司有責任嗎?
在高層住宅小區、寫字樓,電梯是業主必不可少的工具,但揭西電梯因使用頻繁,出現故障停運的情況也不少見。有讀者咨詢,物業公司是否對電梯有日常檢修維護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業主請求物業公司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有關規定,在揭西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方面,有許可證的維保單位應當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根據國家法律規定,為公眾提供服務的電梯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對揭西電梯的使用安全負責,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物業始終是電梯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因此,電梯因故障停運,物業公司負有責任。
揭西電梯出現傷人事故誰擔責?
電梯事故一般是多種原因造成的,如揭西電梯管理維護不到位,電梯長期超負荷運行,揭西電梯設備部件老化甚至是揭西電梯本身存在質量缺陷等等。在認定每起事故的責任主體時,首先應當明確事故發生的原因所在。
如果事故發生是由于揭西電梯管理維護不到位、無定期維護、使用者不規范用梯等原因所致,那么依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的規定,作為揭西電梯管理人的物業公司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但有例外,即物業公司能夠證明在事故中公司沒有過錯,在承擔無過錯的舉證責任后,物業公司才能免責。
另外,如因電梯本身存在質量問題,那么依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應當由事故揭西電梯的生產者或銷售者承擔法律責任。
還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揭西電梯事故非上述原因所致,而屬于意外或不可抗力甚至是揭西電梯乘客故意損毀電梯的原因造成的,揭西電梯的管理人、生產商以及銷售商無需擔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