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電梯招標文件中要求,免費質保期自電梯安裝完畢,驗收合格之日起1年以上,并且在評審打分時,供應商承諾的免費質保期時間越長,得分越高。
質保期正常是發證運行一年,在注意日常保養服務和保質期責任方面,雙方同時提出要求。
質保期一般要求自電梯驗收合格之日起12個月或電梯出廠之日起18個月。“為規避較多矛盾,最好明確約定質保期為自電梯驗收合格之日起12個月或安裝完畢18個月,如此約定便可有依據可以佐證。”吳慶俊表示。
保修期是指廠商向消費者出售商品時承諾的對該商品因質量問題而出現故障時提供免費維修及保養的時間段。確定保修期要解決的問題是,標的物在使用的過程中因質量出現問題而無法正常使用時,標的物的出賣人或承攬人在一定期間內負有維修以恢復標的物正常使用功能的義務,并承擔維修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或部分費用。保修期的功能定位在于解決合同履行完畢后一定期限內出現的產品質量問題,與解決合同履行中質量問題的檢驗期發生階段完全不同但首尾相接,以共同解決產品交易中可能產生的質量問題。
質保期是指廠商承諾的產品在正常使用情況下不會危及人身或財產安全的時間段。確定質保期要解決的問題是,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在一定的時間內要對產品在使用過程中給他人造成產品以外的人身或財產損害承擔損害賠償的侵權責任,而且是無論生產者和銷售者有無過錯都要承擔的嚴格責任。可見,質保期的價值功能定位在于解決產品在正常使用中產生的侵權責任問題,與保修期一起共同保障消費者放心地購買和使用產品,可以解除消費者的后顧之憂。
在實踐中,保修期與質保期的關系最為密切,也最容易發生混淆。將保修期與質保期混為一談的原因,一方面是質保期這一概念從字面上就容易讓人理解為保證質量的時間,如果在質保期出現質量問題,免費維修是應有之義,因而容易使人誤以為質保期只是保修期的另一種表達。另一方面,保修期與質保期雖然功能作用不同,但在時間上有很多情況下是重合的,也就是說,在保修期同時也是質保期,既要承擔維修責任,也要承擔產品使用中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侵權責任。
要正確理解和區分保修期與質保期的關系,有必要將產品分為一次性消耗品和分一次性消耗品。在一次性消耗品中,不存在需要保修的問題,因而只有質保期沒有保修期,不存在保修期與質保期重合的問題。而在非一次性消耗品中,才存在保修期與質保期并存的問題。在非一次性消耗品中,雖然同是存在保修期與質保期,但一般保修期比質保期的時間要短,有時甚至要短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