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接受業主委托作為普寧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的,該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要對電梯使用安全負責。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退出項目管理前,要按照規定向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移交完整的電梯安全技術檔案;未成立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的,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移交。
同時,有效落實以下管理主體責任
1.物業服務企業要設置電梯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取得電梯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并明確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日常安全管理職責,對其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要在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向所在地區、縣(市)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要建立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2.物業服務企業要巡視電梯日常運行情況,并做好記錄;要在電梯轎廂內或者出入口的顯著位置張貼真實有效的電梯使用標志、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要確保電梯緊急報警裝置即時應答、配備的視頻監控設施有效運行;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安裝電梯物聯網遠程監控設施。
3.物業服務企業要確保安全管理人員規范保管廳門鑰匙、機房鑰匙和安全提示牌;對配置的備用電源定期進行維護;在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檢驗、維護保養和應急救援時,協助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4.物業服務企業要制定電梯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定期組織應急演練;要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5.電梯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事故隱患的,物業服務企業要立即停止使用,組織進行全面檢查,消除故障或者事故隱患后方可使用。發生電梯故障乘客被困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接到報警后五分鐘內通知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并趕赴現場,及時采取措施安撫被困人員,組織維修作業人員實施救援。
6.電梯存在故障頻率較高影響正常使用、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使用年限超過十五年等情形的,物業服務企業應通過委托專業機構開展電梯安全評估,根據評估結論明確電梯繼續使用條件并采取必要措施;需要啟動專項維修資金予以維修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啟動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程序對電梯進行修理、改造或更新。
電梯費中的基礎費要單獨立賬、專款專用,收取、使用情況應每半年公示一次
物業服務企業要有效加強電梯費使用管理,包括:
1.物業服務企業對收取電梯費中的基礎費用要單獨立賬,專款專用、結轉滾存用于電梯的更新、改造和修理。電梯基礎費用的收取和使用情況,應每半年向相關業主公示一次。
2.對于電梯費中已包含綜合保險費的,物業服務企業要及時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并將保險單位、保險期限、承保內容等相關情況向單元業主進行公示。
3.物業服務企業要及時選定有相應資質的電梯維護保養單位負責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簽訂維護保養合同,并將簽訂的維護保養合同及維護保養單位的相關情況向單元業主進行公示。
4.提倡物業服務企業為住宅小區電梯投保電梯全生命周期保險,以減輕業主在電梯改造、更新、更換方面的負擔,有效保障業主的出行及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