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電梯市場監管局查處一起在用電梯超期未檢案件。
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查詢系統電梯應急處置系統,發現7月31日有一起“停用”電梯困人報警事件,在聯系救援單位獲知隱患后,該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進行實地排查。
經檢查發現,該電梯所在場所內部正在重新施工裝修,電梯正在使用,在該電梯轎廂內電梯使用標志顯示下次年檢日期為2019年10月,該場所負責人也未能提供電梯檢驗報告和電梯維保合同等資料。
經執法人員進一步調查詢問得知,該場所自去年下半年承租以來,一直沒有與維保單位簽訂維保合同,管理人員根本不了解電梯定期檢驗和維護保養,前期因為施工裝修需要,將原本停用的電梯自行通電啟用,存在嚴重隱患。
執法人員現場對涉案電梯進行了查封。并向使用單位負責人詳細講解了《特種設備安全法》和《電梯安全管理辦法》的相關內容。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