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電梯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TSG T7001-2009中2.1項要求:
機房通道門的寬度應不小于0.60m,高度應不低于1.80m,并且門不得向機房內開啟。
門應該裝有帶鑰匙的鎖,并且可以從機房內不用鑰匙打開。門外側有下述或者類似的警示標志:“電梯機器危險——未經允許禁止入內”
制定要求的主要目的
機房通道門是電梯使用單位、維保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進入機房的防線,為了防止被隨意進入,門應配備鑰匙才能打開的鎖,鑰匙一般由電梯使用單位和維保人員持有,其余人如頂樓業主等不得持有,并在門上張貼或印刷警示標志。為了方便人員進入機房,其最小尺寸為0.6×1.8m。為了再緊急情況下讓機房內的人員逃離、從機房內可以不用鑰匙就可以打開鎖,同時門要朝機房外開啟、以方便逃離人員迅速撤離。
電梯通道門檢驗方法
(1)測量機房門尺寸,查看門鎖配置情況
在實際工作中,門高度達不到標準的情況較多。門鎖的配置在老舊小區中問題比較突出,如采用合頁、明鎖等形式,均達不到安全技術規范要求。
(2)查看警示標志,如圖3所示。
在安全技術規范中,警示標志的具體內容并沒有進行限制,只是提出:“電梯機器危險——未經允許禁止入內”或者類似警示標志。因此,即使是別的標志、只要內容符合警示要求,也是允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