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電梯125%載荷試驗中暴露出了如下嚴重問題:
1、試驗時,發生曳引鋼絲繩繩頭(用錐形套、巴氏合金澆注的繩頭組合)全部被拉脫,轎廂、對重墜入底坑;
2、試驗時,電梯轎廂金屬結構發生變形。
經初步了解,繩頭被拉脫的原因主要是安裝繩頭組合時未按施工工藝對繩頭進行二次綁扎“扎花”、清潔去污等措施進行澆注,造成繩頭組合未達到原型式試驗要求(繩頭組合至少應該能夠承受鋼絲繩最小破斷負荷的80%)。轎廂金屬結構發生變形的原因主要是轎架強度不夠。
上述情況說明載荷試驗及其重要、及其必要,必須嚴格執行檢驗規則,防止“走過場”現象,確保電梯能夠經受試驗的檢驗。同時,為防止試驗過程中發生人員傷亡事故以及做好試驗準備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1、試驗時轎廂內嚴禁有人。
2、載荷試驗前,電梯維保單位應對電梯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應檢查下列部位:
(1)了解鋼絲繩繩頭歷史更換情況,鋼絲繩繩頭處理工藝情況(扎花、去油、尾部預留繩端長度);
(2)電梯鋼絲繩的腐蝕、磨損、斷絲等損傷情況;
(3)電梯轎廂轎架、軌道支架等金屬結構的連接、腐蝕情況;
(4)電梯制動器部件完好程度;
(5)電梯機械傳動部件的連接、損傷情況;
3、電梯維保單位應按照相關規范、標準制定試驗作業指導書,規定試驗步驟、方法。如,先進行空載上行制動試驗,通過后再進行載荷試驗;載荷試驗試驗應逐步進行加載等規定;
4、若發現電梯明顯存在不符合載荷試驗的缺陷,各單位要堅決停止載荷試驗,并督促相關單位對電梯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在載荷試驗前電梯處于良好的性能狀態。
5、檢驗機構應認真進行現場確認工作,及時向監察機構報告有關情況;監察機構對發生上述問題的電梯要及時了解、跟進,根據情況協調處理相關問題,并將有關情況上報市質監局特種設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