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加裝汕頭電梯大體上需要“六步走”,即制定方案、協議公示、施工圖審查、聯合審查、工程施工、竣工驗收。
經相關業主或承租人同意后,共同簽訂加裝電梯項目協議書。屬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將實施方案和加裝電梯項目協議書,在計劃加裝電梯的門、樓、小區公示欄等顯著位置公示10天,公示期間因加裝電梯可能受到影響的利害關系人未書面提出反對意見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對方案和協議蓋章確認。
對已經依法辦理有關施工手續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程,相關業主應當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撓、破壞施工。
費用誰來承擔
根據指導意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所需建設資金及運行使用、維護管理資金主要由申請主體承擔。
對中心城區范圍內四層及以上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并經驗收合格取得使用登記證的,區政府給予20萬元/臺的建設補助(市、區政府各承擔10萬元);對中心城區以外四層及以上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并經驗收合格取得使用登記證的,區政府給予總計不超過20萬元/臺的建設補助。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不得增加或變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間。在滿足消防、安全條件,保障各項功能正常適用的前提下,加裝電梯體量不納入建筑間距計算。加裝電梯新增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不再另行測繪,不計入分戶面積,不再辦理不動產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