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大多數人都很疑惑,自己住在一二樓,根本用不著揭陽電梯,為什么要交電梯使用費呢?要理解這個問題我們得這么想:
該不該交電梯使用費?
根據《物權法》第70條規定,明確電梯是建筑物的附屬設施,為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共有部分。第72條又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對于低層業主該不該交電梯費,《物權法》第80條規定,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換句話說,如果你們小區沒有依法達成一二樓業主不交物業費的協議,你就要繳納電梯費。
為什么要交?
乍一看,自己明明沒使用電梯,但法律規定要交電梯費,大家可能覺得很不服,覺得這是一部惡法,其實繳納電梯費還是有合理的存在的。
電梯費存在是具有潛在意義的,比如有電梯的小區的房價會比沒有電梯費小區房價更貴;再比如你如果要使用樓頂平臺,那么你也是會用到電梯費。當把這些問題想明白了,你就會明白自己為什么要繳納電梯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