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電梯被封,住戶是最大的受害者.據了解,電梯被封的原因為物業不作為、致使電梯沒有進行過維保,住戶無奈向電梯監管部門反映。經證實,16部電梯存在安全隱患,并張貼封條、停運電梯。
物業的不作為,讓近千名住戶每天爬樓梯,住戶是真正的受害者。
以下原因可導致電梯被封
一是群眾投訴、舉報電梯存在安全隱患住戶覺得電梯年久失修,為了自身安全可以向電梯監管部門舉報。
二是檢驗不合格。據《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TSG T7001-2009),若電梯檢驗結論若為“不合格”或者“復檢不合格”,則應停止使用。由電梯檢驗機構下發的《特種設備檢驗意見通知書》,不僅會送達電梯使用單位手中,也會報告當地電梯監管部門。
三是電梯監督部門在進行電梯監督檢查時,發現電梯存在安全隱患,可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并依法查封電梯。
由于住戶是電梯的直接使用者,電梯被封將對他們的生活帶來極大不便。這也讓極少部分不清楚狀況的住戶,埋怨起了電梯監管部門。認為是監管部門封了電梯、妨礙他們正常乘梯。
查封存在安全隱患的電梯,不是電梯監管部門的“任性”行為
保障電梯使用安全,是電梯監管部門的神圣職責。《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方可繼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