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汕頭電梯中10%未落實安全主體責任,處于“無物管、無維保、無維修資金”的三無狀況。
電梯驚魂、電梯要命的突發事故常有發生,可能從社會面去統計,這種事故的發生率不是很高,但對于受傷害的當事人、當事人家庭而言,卻是百分百的傷痛,而這種傷痛有可能是一輩子無法彌補的。
如果我們每天跨進電梯時都戰戰兢兢,出電梯時都要念一聲阿彌陀佛,那么何談生命的尊嚴、生活的質量?何來幸福感?
報道分析,其中一個重要方面是開發商為了節約成本,故意低配電梯,從而埋下了安全的隱患。經商是要賺錢,這是商業之道,無可非議;但賺錢也要有底線,在關乎人身安全方面偷工減料,賺取昧心錢,就無異于謀財害命了。
對于這樣的奸商,除了讓他承擔刑事責任外,更要在經濟上予以重罰,罰得他傾家蕩產也不為過,叫他在乎什么就失去什么。
如今,許多問題難以解決的瓶頸都歸結為資金不充足、難到位,電梯安全問題亦不例外。
目前,住宅電梯維護保養資金主要有兩塊,一是從物業管理費中提取,另外就是住房公共維修資金。可是,物業管理費難收齊,而物業公司要首保人頭費;公共維修基金審批程序復雜,過程漫長,是慢郎中的節奏,怎么能滿足救治電梯安全隱患這個急診呢!
電梯“健康”問題,多因一果,要解決好也不是通過一個支點就能撬動的。
國家層面要有“頂層設計”,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政府職能部門要嚴格依法、依規辦事,認真做好監管;企業生產、安裝、維護等各個環節要盡心盡職,嚴把質量關;使用者也要像自家購置的貴重物品那樣善待電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