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完善揭陽家用電梯加裝協調機制。針對公示期間的實名書面反對意見,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居(村)委員會,可通過業主自發協調、加裝電梯幫扶團協調、社會協調組織和第三方服務機構協調、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居(村)委員會牽頭搭建多方協調平臺協調、各級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機制協調等方式開展協調工作。
其中,居(村)委員會或以上機構,應組織開展不少于2次協調溝通,除矛盾雙方業主代表外,應有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或居(村)委員會人員參加,對協調內容和結果應做好記錄。
如果相關業主申請,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可召開加裝電梯調解會、聽證會,依據調解會或聽證會評議結果決定是否同意加裝電梯。
對符合加裝電梯條件,如果單元內存在出行困難業主或老年人較多,且加裝電梯需求強烈,經2次以上調解仍然未達成一致意見,可組織聽證會方式調解。
聽證會實施主體為加裝電梯所在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可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自行組織或委托各級矛盾調處化解機構、第三方社會調解機構組織,選取聽證會應組成評議團,一般由3名至7名單數代表。
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結合聽證會評議結果給出最終是否加裝電梯意見,矛盾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的視為放棄聽證會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