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對轄區內某小區汕頭家用電梯的維保情況實施檢查。
現場檢查發現在電梯內查看應急通話按鈕,發現按壓應急通話按鈕未有鈴聲響起;現場查看書面維保記錄,顯示電梯維護保養項目記錄單無電梯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員簽字;在消控室查看監控顯示,維保員在維保上述電梯時,未進行轎廂風扇、應急照明、轎廂報警裝置、對講系統等維保項目的維保作業。
當事人未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行為違反了《電梯維護保養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屬于未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進行電梯維保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之規定,甌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電梯定期進行維保,關乎電梯的安全運行與使用壽命,更關乎乘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在用電梯應當檢驗合格后,且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等保養,方可使用。同時使用單位在選擇電梯維保單位時,應要求維保單位認真履行維保合同。
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對轄區內電梯維保質量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維保走過場現象,進一步提升全市電梯安全運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