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的房子,都是不安裝電梯的,但樓梯房有些有6-7樓,若是住在頂層有老人幼兒,出行極其不便,因此,老樓加裝潮州電梯問題一度引發熱議。
每個城市,都有大量的老樓小區。這些小區樣式各異,但大多數沒有電梯。隨著老齡化程度加劇,老人上下樓困難,成了不少城市的民生焦點問題。
目前,針對老小區裝電梯問題,普遍存在業主意見不統一、資金籌措難協調、后期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制約老舊小區補裝電梯,要害問題并不僅僅在于安裝費用問題,還有居住同一座樓不同樓層業主的利益訴求不同。
對此,有業內人士分析,一方面,加裝電梯都需要業主出錢,并厘定出資比例,經常有業主對出資比例不滿,導致電梯建設擱淺;另一方面,低層業主大都持反對態度,低層用戶反對加裝電梯的理由也很簡單,加裝電梯對自己有害無益,沒有電梯自己行動也很方便,有了電梯,通風、采光受影響,噪音大,灰塵多,生活質量下降了。
基于此,老樓加裝電梯最大的難題不在技術層面,而在資金問題。按照《物權法》規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按理說,個別低層居民不同意也不會影響安裝電梯。但有的地方為了鄰里和諧,會要求“取得全體業主的同意”,這相當于給了低層業主“一票否決權”——只要有一個低層業主不同意,電梯就沒法安裝。
根據《物權法》規定精神,物權歸個人所有,不允許使用少數服從多數的條款,從而確保個人財產不受侵犯。你無法指責低層住戶一票否決加裝電梯的要求不合理,無論是站在法律還是道德的角度,因為加裝電梯必然影響到所有業主的物權。
為此,有業內人士提出,各地在老舊小區改造、加裝電梯的過程中,不妨推出一些基于合理的參考補償模式,讓低層和高層業主坐下來,協商找出利益平衡點,建立適當的利益補償機制是非常必要的,加裝電梯得益的一方應當對受損的一方給予適當的利益補償,這樣才顯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