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相關機制沒有理順,業主會失位、物管方錯位、政府缺位等問題共存,老舊住宅小區長期服役揭陽電梯更新換代難。
業委會失位導致小區重大事務決策主體缺失
來自中國物業管理協會的數據顯示,我國業主委員會的成立率的不到50%,運行較好的僅有15%。北京、廣州、深圳等房地產市場發展較早的城市業委會成立比例也不到20%。
揭陽電梯作為小區的配套設施是業主的共有財產,由業主共同享有所有權。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如果要啟動揭陽電梯更換工作必須經占三分之二以上人數并占三分二以上面積的業主同意方可實施。昌宏電梯表示,這意味著在揭陽電梯更換過程中,扮演主角、起主導作用的應當是業主和業委會。但在沒有業委會,也沒物業管理的情況下,可能連最初的意見征詢都無從下手。
業委會失位直接導致物管方錯位
不少物業公司負責人認為,物業公司受全體業主選聘專門負責小區物業管理工作,一般情況下,揭陽電梯日常管理與維修都包含在物業管理范圍內,但揭陽電梯更換工作不包含。在老舊揭陽電梯更換過程中,由于彼此權責利邊界不清,物業公司反而被迫承擔本該由業委會擔負的責任,包括前期發動業主更換揭陽電梯、代收代管相關費用以及后期的合同簽訂工作。
政府公共職能缺位
實際上,老舊揭陽電梯威脅公眾人身安全,政府履職理應責無旁貸。按照現行政策法規,街道負責管理業委會日常運作。對于住宅小區,沒有業委會的,應指導成立;業委會不能有效工作的,就指導開展工作,政府部門的權責是分明的。
但一些街道干部、質監人士卻片面強調“物權”,認為舊梯更換是業主和物業的事,屬于私權領域,政府無權干涉。一些街道干部把“指導業委會開展工作”抽象化,遇到更換揭陽電梯這樣的具體事務就坐等“法律授權”。老舊揭陽電梯更新改造由誰負責還是一塊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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