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潮州電梯使用單位自行檢測行為
強化電梯使用單位自行檢測責任,更好發揮自行檢測對電梯安全狀況的診斷作用。使用單位自主委托符合條件的維保單位開展所維保電梯的自行檢測,或委托經核準的具有電梯定期檢驗資格的機構(以下簡稱電梯檢驗機構)承擔檢測工作,從事電梯檢測的人員應具有電梯檢驗人員資格。對檢測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使用單位應當及時采取整改措施,保障安全使用;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停止運行,消除隱患。對提供公眾使用的住宅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將檢測結果和整改情況向業主和住戶進行公示。
增加潮州電梯檢測的市場供給
加強電梯檢驗人員的考核和監管,嚴格實施準入,提高檢驗能力水平。制定電梯維保單位從事所維保電梯自行檢測工作的條件,納入對維保單位的資格許可中,允許具備條件的維保單位從事所維保電梯的檢測工作。修訂檢驗機構核準規則,開展電梯檢驗機構的核準。鼓勵保險等社會力量成立電梯檢驗機構,提供電梯檢測服務。電梯檢測實行市場化運作,鼓勵公平的市場競爭。
強化潮州電梯檢驗的監督性和公益性
堅持電梯檢驗工作的公益屬性,強化電梯檢驗對電梯使用管理、維護保養、檢測工作的監督作用。主要由特種設備技術檢查機構和公益事業單位性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以下統稱公益性檢驗機構)承擔電梯檢驗工作。研究制定電梯檢驗工作定額,有效保證檢驗工作及時到位。屬地沒有公益性檢驗機構,或者按照檢驗工作定額屬地公益性檢驗機構能力不足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公布采信名單,采信其他電梯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或者采用購買服務方式實施電梯檢驗。電梯檢驗嚴格執行地方物價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有條件的地區可以申請財政經費予以保障。電梯檢驗機構不得在同一直轄市或設區的市同時承擔電梯檢驗任務和電梯檢測服務,保證電梯檢驗的公正性。
科學調整潮州電梯檢驗、檢測內容和定期檢驗周期
加強電梯檢測工作,充實完善具體測試項目,強化對電梯各項性能的測試試驗,更好發揮檢測工作的技術診斷作用。強化安裝監督檢驗,保障新梯安裝質量。調整定期檢驗內容,壓縮非關鍵項目,保留直接涉及電梯安全性能的關鍵項目,強化對電梯關鍵安全性能和檢測工作質量的查驗,更好發揮檢驗工作的技術監督作用。根據設備風險水平和安全管理狀況,科學調整定期檢驗周期。在使用單位每年進行自行檢測基礎上,新安裝投入使用6年以內的電梯,每3年檢驗一次;使用6年以上15年以內的電梯,每2年檢驗一次;使用15年以上的電梯,以及學校、幼兒園、車站(含軌道交通)、機場、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電梯,每年檢驗一次。對群眾投訴較多、故障頻發的電梯,由市場監管部門組織電梯檢驗機構實施抽查,強化對使用、維保單位的監督,保障群眾乘梯安全。
強化對潮州電梯檢驗、檢測工作的監督檢查
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制定持證電梯檢驗人員每年檢驗電梯數量的工作定額,加強對檢驗工作的統籌調配,保障電梯“應檢盡檢”,保障檢驗及時性和完成率。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檢驗、檢測工作質量的監督檢查,按照相關工作計劃,運用“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對電梯檢驗、檢測工作開展監督抽查,規范檢驗、檢測行為,提高檢驗、檢測工作質量。強化退出機制,對違反法律法規、不按照安全技術規范進行檢驗、檢測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
強化潮州電梯安全信息公示和社會監督
完善全國特種設備檢驗單位和檢驗人員數據庫,公示電梯檢驗機構名錄,實現持證檢驗人員可查詢。電梯檢驗機構要建立完善電梯檢驗、檢測信息化系統,實現與市場監管部門,特別是電梯使用登記機構的數據上傳。市場監管部門要定期向社會公開屬地電梯安全狀況,以及電梯檢驗、檢測的違法違規處理情況;暢通渠道,及時受理和處置群眾投訴舉報,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