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居民稱:小區一單元揭陽電梯壞了,物業要求單元業主每戶交130元維修電梯,電梯維修費用不應該包含在物業費內嗎,為什么讓業主出錢?部分業主認為不合理。
現狀 180戶居民僅用一部電梯
看到單元門口貼著業委會的通知,稱2號電梯主機出現故障,要更換和維修,大概要花2萬多元,因小區沒有維修基金,所以需要業主來承擔維修費用,每戶交130元。
一樓電梯口,有故障的電梯已停止使用,且圍上了維修警示牌,另一部電梯正常使用。業主們一邊等電梯一邊抱怨:“現在180戶居民就坐只這一部電梯上下樓,實在是不方便。”
部分業主 維修費應共同承擔
據了解,電梯第一次故障是在9月31日上午,隨后物業找來維修師傅。該部電梯修好投入使用,但不到一個星期,電梯又出現了故障,維修師傅說:電梯存在較大問題,需要進行大修。
為了方便,大多業主愿意出維修費,但有一部分業主表示收費不合理,并提出質疑:“在交房時,開發商按照比例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那么物業就應該動用這筆資金進行維修。”
而業主李女士認為,物業公司收的物業費應該包含電梯等公共設施的維修費用,所以維修費應該由物業和業主共同承擔。
物業 專項維修資金實屬無稽之談
帶著疑問,來到物業公司。物業經理表示,公寓2009年交房后,電梯投入使用,在此之前沒出現過大問題,換風扇、小配件等小毛病,維修費用幾百上千都是物業承擔的。
說到專項維修資金,此前到相關部門了解過,業主所說這專項資金是不存在的。
這也得到了一些業主的印證, “從來沒交過所謂的維修金,當時還沒有實施專項維修資金的相關管理辦法。”小區業主梁先生對此情況態度堅定。
對于部分業主懷疑是否需要這么多維修資金,該經理和業委會主任表示:維修方會出示購買配件、零件的發票,且在維修過后,所有換下的配件、零件都能帶走,將請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檢測、評估。





